海宁市尖山新区环山河(凤桥-望夫桥)河道整治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0日 |
海宁市尖山新区环山河(凤桥-望夫桥)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环山河(凤桥-望夫桥)河道整治工程,已由海尖管〔2020〕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公告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土方工程:河道开挖土方约101154.66m3(其中水上土方10142.48m3,水下土方1011.88m3)、回填土方9057.39m3;护岸工程:A-1型护岸3118.13m(含排水涵管)、A-2型护岸14.25m、B-1型护岸55.03m3、B-2型护岸5.6m、C型护岸192.54m、配套涵管3处、桥台加固1处、安全警示牌18座。
工程总投资约2168.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2020年11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企业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指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砂性土地基(围垦区)水利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及“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业绩公示的网页打印件(以投标截止前三日的公示信息时间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在围垦区外且资料无法体现砂性土的,则需项目所在地的水利水电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4)财务要求:具有70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
(5)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人员;
(9)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 3月20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44号 地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573-87955040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0573-87297016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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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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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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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企业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指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砂性土地基(围垦区)水利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及“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业绩公示的网页打印件(以投标截止前三日的公示信息时间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在围垦区外且资料无法体现砂性土的,则需项目所在地的水利水电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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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质量监督部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原件装订在正本里 |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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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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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持有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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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流动资金 |
具有70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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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安全管理人员 |
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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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其他 |
水利水电总承包资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及人员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外地进浙施工的水利水电总承包资质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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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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