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智能佳苑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0日 |
宁波杭州湾新区智能佳苑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
项目编号:XQA20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智能佳苑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18-330200-70-01-067261-000。建设单位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箱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北部工业区内,东、西至规划地块,南至十塘横江,北至滨海六路。
2.2、标段:1个。
2.3、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754859.00元;
2.4、交货期:
(1)嵌墙配电箱的底箱: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2)其余配电箱接招标人排产通知后20天内交货;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配电箱 数量3958台,具体详见设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具有所投配电箱设备制造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投标产品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3.2、投标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3、2017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3月27日(含)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使用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CA证书在有效期内,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 200 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 100元),售后不退。
4.3、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招标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的招标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 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
形式①: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帐),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下午16时30分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20013)。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号:351971210020
形式②: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0年4月14日(含)前办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4月17日9时30分;
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30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性价比法。
7.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7.4 各投标单位原则上可指定一人(须出示甬行码(或宁波健康码)且出示当时颜色为绿色,和提交身份证原件核验)(未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甬行码(或宁波健康码)出示当时颜色为非绿色,不得进入交易场所)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5肺炎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19号
联系人:於先生
电话:13185935067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
联系人:章海波、翁伟冬
联系电话:0574-87295348、87629230
传真:0574-87388460
电子邮箱:nbitc@126.com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办理: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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