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区][公开招标][施工]安吉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安吉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9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安吉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澄清公告(编号002)
本项目经安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报县公管办批准,现重启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4号)、市公管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重启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对投标人的要求:
1.1 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投标单位限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1.2 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1.3 “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开评标活动。
1.4 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1.5 参加投标的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坐,避免面对面就坐,人员间隔不少于1.5米,严禁人员聚集。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1.6 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投标人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1.7 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全流程开评标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8 所有进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20日10时00分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19日16时整。
3、计划开工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2020年9月26日,工期不变。
4、原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现项目负责人到场取消,投标单位只能委派1名投标代表参加,原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无需携带。
5、投标文件中增加《承诺书》(疫情防控类,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投标人必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签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否决其投标。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0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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