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9日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
2、地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4幢801室
3、法人代表:陈高哲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实施了监督检查,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厝下林修缮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TSCG201809007),存在未提供履约验收报告的违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存在档案未按规定装订保管的违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6条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6号)的规定。 二、泰顺县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1805017),存在设置招标文件质量评分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关联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存在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12条的规定;存在逾期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存在未提供履约验收报告的违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存在档案未按规定装订保管的违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6条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6号)的规定。 三、泰顺县司前镇洄澜小区13-12地块农房集聚点受电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SCG201811029),存在设置招标文件质量评分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关联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存在成交公告信息不完整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12条的规定;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的规定;存在档案未按规定装订保管的违违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6条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6号)的规定。 四、泰顺县罗阳镇第二小学改建工程智能化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TSCG201804013), 设置招标文件质量评分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关联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存在设置售后分区域评倾向性、岐视性评标因素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存在政府采购合同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存在档案装订保管不规范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五、泰顺县中心血库和卫生计生党建综合体改造工程项目(编号:TSCG201805019),存在政府采购合同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的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第18号令第62条的规定;存在档案未按规定装订保管的违违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6条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6号)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于2020年1月15日,徐熙珞(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反馈意见中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67条、第68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30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第5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67条、第68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30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第5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五、 处罚日期: 2020-03-04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泰顺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叶先生
3、联系电话: 0577-6758850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