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8日 |
为进一步加强对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2020〕4号)和《龙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17〕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及2015-2017年度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根据《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2020〕4号)和《龙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17〕195号)
三、验收形式
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重大、重点项目验收由2-3名专家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考察意见。
(一)一般项目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5、其它有关材料。
(二)重大、重点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项目各年度总结材料;
5、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它有关材料。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17日前按要求将验收资料一式三份送交市科技局(中山东路99-6号305室)。联系人:孙亮,联系方式:0578-7262276;电子邮箱:2191290347@qq.com。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验收资料真实性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作出相应验收结论。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推荐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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