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7日 |
湖建发〔2020〕12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湖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水平,特制定《湖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3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学时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学时登记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本行业内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
二、认定登记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018年起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主要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微课件、专项知识考试等方式取得。专业科目通过专业培训或通过学时认定登记取得,当年职称申报结束后取得的专业科目认定学时,可顺延至下一年申报使用。
四、继续教育途径及学时认定登记标准
(一)参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参加省建设类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二)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的,可认定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1.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度最多认定登记36个学时;
2.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高研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登记36个,30个、24个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举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4.参加出国(境)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按实际授课时间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三)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网络教育,按提供的网络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四)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学术会议、讲座等专业学术活动的,按国家级或出国(境)省级、市县级每天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个,4个学时。
(五)进行专业研究活动,发表论文、著作,参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1.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每项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可分别认定登记24个,12个,6个学时;
2.发表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个,4个,3个学时。
(六)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认定登记3个学时。
(七)经组织批准,到大专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加建设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
五、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手续
(一)申请学时认定登录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链接http://60.12.107.219:22280/Index.aspx,进行在线认定,具体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认定。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11月。
(二)参加全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提供考试资格证书及考试合格成绩单(2个年度内合格分2次申请)。
(三)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的,提供以举办文件通知、日程安排表、参加学习活动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网络教育,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及认定登记部门同意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证明。
(五)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学术会议、讲座等专业学术活动的,提供会议通知、协议、出差相关证明等材料。
(六)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提供立项文件、课题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专业研究活动,发表论文、著作,提供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文件(且在目录姓名处划线)。
(七)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提供毕业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当年成绩单。
(八)经组织批准,到大专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加建设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提供加盖组织公章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继续教育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必须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浙建〔2017〕5号文件执行,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建设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提交从相应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变化比较大,请各区县建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建设厅,市人力社保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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