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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县围填海项目进行生态评估的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县围填海项目进行生态评估的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05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县围填海项目进行生态评估的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 全县围填海项目进行生态评估的项目    预算金额(元) 3300000.00   
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及《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 完成我县象山港区域、岳井洋区域、石浦港区域零星和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四个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总共费用为330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宁波海洋研究院曾承接过我县海岛岸线测量、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出让与评估报告、海域竣工验收、海洋环境调查、海岛整治保护修复等项目,熟知我县海域情况,可快速、有效完成本次报告方案的编制。2、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参与过我县大陆岸线、海岛岸线测量,负责过多个象山县所属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出让与评估报告、海洋环评、海洋环境调查,已参与完成了奉化、鄞州、北仑、宁海等多个县市区的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可以缩短本次生态评估的编制时间和节省编制费用,并协同完成生态评估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因此,考虑到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专业性强,时间紧迫,确保生态评估方案高效的通过上级部门评审,拟由宁波海洋研究院和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拟定供应商 1.宁波市海洋研究院;2.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梅中路51号梅山街道办事处南楼3楼;2.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331号    

五、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根据县财政局意见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0年03月05日至2020年03月12日。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象山县丹河东路869号

联系人及电话:金琼琼,89522000

 

监管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丹城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及电话:林胜光,6575355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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