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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招标公告

编号:DHCG2020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就2020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政府分散采购,欢迎国内外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采购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2020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其中:标段一为风险监测,采购预算为80万元;标段二为监督抽检,采购预算为20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3. 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F(或CMA)检测资质附表品种检测项目满足本项目采购所有检测项目;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

2、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审查);

3、有效期内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如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4、采购文件售价:每本0元。

五、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14:30止。

六、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C室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采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3月31日14:30整(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C室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疫情期间,进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供应商人员(一家投标供应商人数不得超过1人),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等资料由代理机构人员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门口接收,送至开标室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人员进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至开标室后,建议马上离场不要在开标室内逗留,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倡导投标供应商人员不参加开标会议,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监督,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具备影音录像功能。请各投标供应商人员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联系供应商人员。投标供应商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20天。

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成交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5、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6、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6883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C室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8857719197  传真:0577-8832203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话:0577-88523909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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