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关于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各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0日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各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PWZX2020-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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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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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垃圾处理设备 |
3台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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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项目为杭垓各村厨余垃圾设备(具有智能系统)采购项目,控制价为49.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各分项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项目合同签订及设备金额支付由杭垓村、尚梅村、缫舍村、松坑村、桐杭村、唐舍村、磻溪村、姚村村负责。 2、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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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组织同类活动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邮寄资料报名应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县递铺镇天启铭楼四楼(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20年3月23日下午14:00时。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磋商地址: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因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应以邮寄方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响应文件收件地址为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东路199号天启铭楼4楼,电话:0572-5189218,联系人:陈女士。)如因邮寄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八、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保证金0元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A、报名表;
B、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E、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若营业执照具有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营范围,则无须提供)。
4、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供应商不得派代表来现场参加磋商活动,但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磋商,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磋商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磋商过程中的澄清及报价等工作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进行。如因供应商的通信或网络原因造成的磋商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72- 5703582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89218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启铭楼四楼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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