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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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23797号批准,现就湖州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必须为经省级及以上自然(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时间及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7日下午17时止; 2、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343701580@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回复,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七、投诉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采购代理机购一次性提出。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报名时请将以下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43701580@qq.com)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取得省级及以上自然(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QQ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线自行下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九、投标文件接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创 业大道111号(中屹集团)7楼705室,联系电话:0572-2606711,(考虑到快递受疫情影响,在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后送达的或破损包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快递退回)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对邮寄快递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2、投标人需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于规定时间内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12时00分前(逾期不予接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单采用图片形式或扫描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回执单仅作为供应商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 5、开标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14时00分; 6、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湖州市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http://ggzy.huzhou.gov.cn) 十一、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采用邮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采购公告附件中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提供的采购文件为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4、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并签订防疫承诺书。 十四、业务咨询: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伟梅 联系电话:0572-2667778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云 联系电话:0572-2606711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质疑函接收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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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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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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