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长周路(环镇东路-周王庙界)道路项目长周公路施工期间杭海城际铁路保护监测服务(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9日 |
| 长周公路施工期间杭海城际铁路保护监测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安镇长周路(环镇东路至周王庙)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海发改投〔2019〕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330481-78-01-015387-000,本项目业主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长周公路施工期间杭海城际铁路保护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周线道路施工一期起始K2+716至K5+256,全长2540米,线路位于杭海城际铁路下方,其中道路桩基施工区域为:K3+149上塘河 Ⅶ级航道,宽度40米;K4+074倒转河桥,宽32米;K4+530,王家浜桥,宽度34米。 长周公路施工期间,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需对杭海城际铁路DK19+213至DK21+732及长安镇站进行保护监测, 计划2020年2月组织实施,服务期15个月,其中自动化监测服务期为2个月。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长周线道路施工期间杭海城际铁路保护监测服务,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监测项目为:(1)桥墩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自动化监测;(2)桥墩垂直位移和倾斜监测;(3)轨道几何状态检测;(4)安全巡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 03 月 09 日至2020年 03 月 31 日上午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公管办〔2017〕6号规定办理)。采用年金的,需在年金缴纳中点击确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未点击的仍按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31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0年03月31 日上午09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03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同时交易员携带交易员证(授权代理人及交易员须同时出席,授权代理人与交易员可为同一人),上述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0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须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之日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均有效。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注:须提供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证明材料(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不受本条件限制;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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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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