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面积公示(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5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5日 |
| 信息索引号 | 002508297/2020-50193 | 文件编号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5号 |
| 责任部门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0-03-05 11:13:13 | |
| 内容概述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面积公示(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5号)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5号
张华林于2012年3月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位于高虹镇高乐村土地一宗,签订临土资转字[2012]第2-049号转让合同,土地登记面积为296.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至2063年4月8日止。张华林持有高虹字第201200033、201200035号房产证,两幢房产合计占地面积为329.87平方米,比土地发证面积多出33.3平方米。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18〕26号)文件精神,拟将该3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协议出让给张华林,出让面积由296.57平方米增加为329.8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至2063年4月8日止,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9228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0年3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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