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面积公示(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3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5日 |
| 信息索引号 | 002508297/2020-50189 | 文件编号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3号 |
| 责任部门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0-03-05 11:10:34 | |
| 内容概述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面积公示(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3号)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3号
杭州利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原临安利安玻璃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太湖源镇青云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宗,签订3301852011A21058号出让合同,持有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998号、0018999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总面积为41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1年5月10日止。
该两宗地中间及紧邻的西侧有2860平方米土地,因当时农转用指标紧张未一并出让给该企业。现根据太湖源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函、《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18〕26号)文件,拟将该286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协议出让给杭州利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出让面积由4189平方米增加为704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至2061年5月10日止,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格随同土地转让。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9228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0年3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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