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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奉化区阳光茗都7幢604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4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6日10时至2020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区阳光茗都7幢604室房地产。

(1)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所在层数/总层数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

奉化市锦屏街道阳光茗都7幢604室

房权证奉化市字第01-73840号

6/6

主体房:110.14

住宅

附属房:9.36

附阁楼:54.72

(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座落

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

奉国用(2005)第01002号

奉化市阳光茗都7幢604室

住宅用地

出让

2073-4-11

20.6

 

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买受人在参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日后的过户,本院对过户不作保证。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缴税、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金额,财税等部门会按规定核定,必要时,本院会协助买受人发函征询财税部门具体金额。但,缴税等具体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不负责协调。

2、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税费。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成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那么出卖人在交易中应当承担的税费,法院会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买受人超出上述期限拖延办理过户,法院将用拍卖款支付案款,对于出卖人应当负担的税费将不予保留,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只能另行依法解决。

3、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房屋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因本院拍卖房产系现状拍卖,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务必提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拍得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3个工作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法院将于开拍前2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时间前往。看样地点: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7幢604室房地产。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0年4月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3291026),并在2020年4月10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货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 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2.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3.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项芬芬)

  4.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上述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经纬房地产评估咨询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9294097(看样),0574-88903590标的物情况咨询)

    监督电话:0574-88952212(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4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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