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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广厦怡庭北区40幢251号505室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4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6日10时至2020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米,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江北区广厦怡庭北区40幢251号505室的房地产。

(一)基本状况

名称

为宁波市江北区广厦怡庭北区40幢251号505室,阁楼住宅房地产

坐落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236号;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邻近江北大道;南临榭家路;西临北海南路;北临北环高架

范围

包括土地、房屋、固定装修、自行车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规模

房屋建筑面积为105.7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94.4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15平方米;另附门牌251,自行车房编号505,面积5.5平方米

用途

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权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为***,单独所有

(二)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

所在小区宗地四至范围:东邻近江北大道;南临榭家路;西临北海南路;北临北环高架

形状

所在小区宗地大致呈矩形,拍卖对象为分摊土地使用权,土地形状对拍卖对象影响不大

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内外均已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已开发完成,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绿化程度较好

土地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至2074年5月26日,土地使用期限剩余54.4年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设施设备

供电、上水、下水、通信、通气等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外墙面涂料,塑钢窗,入户防盗门,室内普通装修

客厅:地面抛光砖,墙面乳胶漆,顶石膏板,有电视背景墙,固定鞋柜,空调(卡机)

厨房:地面抛光砖,墙面墙面砖,顶铝扣顶,有“U”形橱柜,一排吊柜,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移门

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面砖,顶铝扣板,有坐便器一个,淋浴房,大理石台盆,镜面柜,木门

卧室:地面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顶石膏板,有固定衣柜,木门,空调(卡机),带飘窗

卧室:地面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顶石膏板,有固定衣柜,木门,空调(卡机)                  

楼梯:楼梯面木地板,玻璃栏杆

阁楼厅:地面抛光地砖,墙面乳胶漆,顶石膏板,有固定柜,空调(卡机)                                                                                    卧室:地面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顶石膏板,空调(卡机),有嵌入柜一个,木门

南露台:地面地砖,墙面墙面砖,顶玻璃方管封闭,移门,洗衣台,手动晾衣架

卫生间(自搭):地面地砖,墙面墙面砖,顶铝扣板,有台盆,坐便器,淋浴房,木门

北露台:地面地砖

空间布局

平面结构较规则,南北通透,采光通风较好,布局合理

楼层/层高

房屋总层数5层(不含自行车房层),底层为自行车房,其位于第5层;标准层高

朝向

主向朝南,中间套

新旧程度

建成年份2006年,房屋质量完好,维护情况较好

其他

另有底层自行车房一间;室内为白坯

(四)权益状况

1、权证登记状况

权证书号

甬房权证江北字第20110099500号;甬国用2012第0500040号

权利人

***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宁波市江北区广厦怡庭北区40幢251号505室,阁楼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住宅用地/住宅

面积

分摊土地面积21.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5.73平方米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4年5月26日止

其他

另附门牌251,自行车房编号505,面积5.5平方米

2、他项权利情况

证明书号

浙(2018)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44120号

权利人(申请人)

***

义务人

***

坐落

广厦怡庭北区40幢251号505,阁楼

不动产单元号

330205005037GB0008F00010004

抵押方式

一般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120万元

债权履行期限

2018年06月07日至2018年12月06日

3、目前使用状况

根据现场查勘,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处于空置状态。所在小区由宁波和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拍卖对象合计拖欠物业费约3330元。

本次拍卖包含装修价值,但不包括可移动家具电器。

起拍价:149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本标的现有实际使用人,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执行局312室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15时止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暂定为3月24日,看样请提前一周联系:1826858844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0年4月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2199177),并在2020年4月13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科(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001051    13566500017(邵逸硕)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006595    13566565966(徐斌)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 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2.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3.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信息技术科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59182567(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4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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