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2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受兰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现就兰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jhjp-lxjgsw2020136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兰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 | 1 | 3800000 | 项 | 详见招标需求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20年02月21日至2020年03月13日11时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政采云平台系统获取;
3.售价:免费(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报名方式: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可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致电0579-81293312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均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政采云系统,加盖公章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存档备用。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0-03-17 09:30:00
八、投标地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 2020-03-17 09:30:00
十、开标地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将查询网页截图做进资格证明文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潜在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6.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7.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a)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1687413311@qq.com)。
8.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扫黑办:0579-88888432;市纪委:0579-88899324;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十三、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03月16日17时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将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招标代理部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翰文、黄浩轩
联系电话: 0579-81293312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
2、采购人名称: 兰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贾红忠
联系电话: 13857903633
地址: 兰溪市府前路8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楼 影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890377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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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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