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韩永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448号长河商厦1幢1101室、1102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21日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3日10时至2020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238917.1.8447a7&user_id=1024161070,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韩永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448号长河商厦1幢1101室、1102室,建筑面积分别为127.48平方米、101.11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及面积分别为22.6平方米、17.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14739754号、第1473976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杭滨国用(2014)第003128号、第003129号],系整体拍卖。房屋用途为非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附记处记载规划批建为商业金融用房);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期限至2047年6月27日;室内装修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现1101室与1102室已打通;至2019年年底1101室尚欠物业费20192.84元、水费192.70元,1102室尚欠物业费16063.35元、水费451.20元(具体以物业公司信息为准)。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起拍价:233万元,保证金:4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拍卖标的物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公告期间对本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含原产权人应承担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应交纳或补交的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4月7日11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2010001591767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标的物详情咨询:
来拍公司:400-157-1060、0571-86696863
法院:0571-82665157
法院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网址: http://www.fayuan.xs.zj.cn/
拍品的贷款须知:(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贷款可咨询银行:
中行联系人:张淦 82893400/15988175764(企业贷)
李洲莹 83686319/13735887889(企业贷)
陈佳轲83893179(个人贷)
萧山农商银行联系人:高鉴83518627/15968140650
杭州联合银行联系人:孙洪涛83786197/13858112825
农行联系人:黄秀红 83865352/13588262150
浦发银行联系人:孙燕冰87367078/13806517818
邵琛洁87367065
建行联系人:章莹莹82899173、章燕飞82899121
邮政储蓄银行联系人:吴晓珍82660727/1386719543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一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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