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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设备、厂房、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3日10时至2020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被执行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霞山村的职工宿舍(05a0056140)、干部宿舍(05a0056130)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平国用(2008)第06-8003号],权利人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6011.02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5060.6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6月22日。根据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宗地红线内有未登记建筑面积约820.47平方米,红线外有未登记建筑物面积约4059.29评估米。建筑物总面积约10890.78(包括上述证载、红线内未登记、红线外未登记面积),建筑物水、电、通讯齐全,建筑物总体维护一般,约为八成新。上述不动产评估价为2603万元。

(二)被执行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霞山村的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车间、1#锅炉房、2#锅炉房、食堂、浴室、变配电室、生产办公楼、科技办公楼及上述厂房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平国用(2008)第06-8002号),权利人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55522.31平方米,根据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宗地红线内有未登记建筑面积约1787.79平方米,红线外有未登记建筑面积约1017.21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58327.22平明米(包括上述证载、红线内未登记、红线外未登记面积),结构为钢混、混合,用途为非居住;土地使用权面积89994.0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5月18日。上述不动产的评估价为15626万元。

(三)被执行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皮革基地厂房内经评估的机器设备(详见德衡评估报字[2019]100号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的评估价为4518930元。

综上,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经评估的机器设备及厂房和土地的评估价:186808930元,起拍价:130766251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瑕疵说明:

1、机器设备瑕疵说明:(1)经被评估单位代表介绍,本次委托设备停产于2016年,外观陈旧,存在油漆脱落、腐蚀等情况,设备已闲置较久且无专人维护,设备物理状况较差,部分设备如转鼓、罗茨风机、喷浆机、叉车等设备已拆除,堆放于厂区;(2)通过皮革行业调查了解,该类设备更新速度较快,且该类设备二手市场存在饱和状态,经济贬值性较大,上述设备经济状况较差;(3)本次评估范围内如变压器、锅炉等属于企业生产辅助配套设备,通常作为厂区整体配套使用,拆零变现价值较低,其完整使用功能较大依赖依赖于厂区房屋建筑物,独立使用具有较低的经济价值;挂晾线、转鼓、冷却塔、废弃回收塔、烘道、旋转式绷平干燥机等设备一经拆除后,续用价值较低;现场勘查中的震荡拉软机、喷浆机、挤水机、去肉机等设备因长期闲置,部件锈蚀严重,续用价值较低,本次对上述机器设备按废旧物资回收评定估算;(4)本次评估涉及的设备存放厂区较多,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了解拍品数量及拍品现状,并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拍卖,视为对拍卖品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厂房及土地瑕疵说明: (1)拟拍卖标的物位于平阳县腾蛟镇,经本院发函平阳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询入园条件,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函称:a、根据平阳县现行政策,入驻项目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禁六大行业(电镀、制革、化工、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行业入驻,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等;b、竞买人必须是在平阳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竞买人购得该厂房及工业用地后,须与腾蛟镇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c、为维护竞买企业利益,建议竞买企业在竞拍前到平阳县工业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腾蛟镇等有关部门了解有关入园具体条件和相关政策,如未申报导致买受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与不能入园的风险由买受方自行承担,竞买人需满足上述条件;(2)上述不动产上存在租赁尚未腾空,但承租人已缴纳腾空保证金,本院将于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4个月内腾空交付买受人;(3)上述房地产现状以拍卖并腾空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5)、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0年3月19日下午3:00-3:15安排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样(导航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即可),看样联系人:15057709162(佘律师)。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交易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交割产生的费用,如清点、搬运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0年4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案号:(2018)浙03执68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4个月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88018353,监督电话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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