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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山镇301省道排洪渠及箱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煤山镇301省道排洪渠及箱涵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煤山镇301省道排洪渠及箱涵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合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煤山镇鹰山大道与 S301 交叉口,由公路部分及水利部分两部分组成,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1)水利部分:在交叉口西北面和东南面新建排水渠,新建C20砼渠道约1199.3m,新建7座桥涵全长约264.1m;(2)公路部分:在301省道与山鹰大道交叉口新建穿山鹰大道、穿301省道箱涵长约143.4m,箱涵为单孔箱涵,净宽为4.0m、净高为2.3m,箱涵涵身厚为40cm,顶板厚为40cm,底板厚为50cm。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概算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公路部分约400万元,水利部分约1100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以上资质,或者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联合体,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并出具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职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资质条件附录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情形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20年2月1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另根据疫情情况等原因,开标时间有可能需要向后顺延,具体开标时间及要求以出具的补充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合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069701039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0572-6778801/18658638656                

2020年2月17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以上资质,或者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

其他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并出具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

项目副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5

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投标截止之日起前3个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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