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规资告字((略)(略))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经石柱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宗地的公开出让活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 面积 (㎡) | 地块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主要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略)(略) | 冷水镇八龙村小康组 | (略).2 | 二类居住用地 | 商业(略)、住宅(略) | =1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容积率在1的基础上增加1平方米。 |
注:
本宗地共包含3个规划地块:(略)的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石柱规资条件〔(略)〕(略)(略)号)。
本宗地土地来源系渝府地〔(略)〕1(略)4号扶贫指标取得。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非在石柱县注册成立企业的竞买人(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5亿元;竞买人须提供竞买人或者其控股的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建成并持有运营的2个以上(含2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证明)竞得土地后,须在石柱县成立新公司(新公司需满足三级(含暂定)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作为竞得人。凡成立新(或分、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的暂定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后,凭工商部门为新(或子、分)公司出具的《出资者(股东)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发现和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或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四)有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如有发现以上四种情况存在或弄虚作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竞买人资格,竞得结果无效。
三、公开出让时间、保证金交纳时间、地点、主持、资料
(一)公告时间:(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2日。
(二)报名时间:(略)年2月(略)日9时至(略)年3月2日(略)时。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年3月2日(略)时。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略)。
(五)主持:(略)
(六)申请人可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自行查询下载获取地块相关公开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咨询、索取资料和报名等活动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内不予受理。
(二)地块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网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资处理。
(三)宗地竞买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略)年3月3日至3月(略)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竞买人有2家以上(含2家)的,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其拍卖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得人在该地块从事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略)日内缴清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将收回或注销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确认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六)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等,详见有关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自行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
开 户 行:
1.中国农业银行石柱万寿支行 (略)
2.中国工商银行石柱支行 (略)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良玉广场支行(略)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 (略)
5、重庆银行石柱支行 (略)
收款单位:(略)
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年2月(略)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