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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 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  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时代广场1号楼A座702室                 

3、被投诉人: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地址: 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华汇科研设计中心19楼             

5、相关供应商:杭州中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68号凯旋苑17-8号                     

7、当事人: 绍兴市柯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8、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156号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绍柯采〔2019〕3874号)采购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期间,本机关分别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答辩材料。经依法对采购文件、相关答辩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项目”,由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经相关部门审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招标资格。2019年10月30日,经公开投标评标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最高分68.43中标(比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5.14分)。 投诉人于2019年11月7日就本项目招标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19年11月13日回复质疑,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三、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诉称:杭州中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取消参标资格。 被投诉人辩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五条: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相关业绩作出具体要求,杭州中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本采购项目并不是工程项目,其商务技术得分及报价不能判定其无项目实施能力,评标委员会在认同其投标资格的前提下,按照评分标准给出客观公正的得分。 经本机关审查查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五条“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应商参与该荐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除外”规定,招标文件未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相关业绩作出具体要求,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诉称:关于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评标委员会未给予加分,评分不公,要求重新进行评分。 被投诉人辩称: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系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领导小组是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政府部门,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具有区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具有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3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4分。以最高证书为准,得分不累加。”,评标委员会给出了客观公证的得分,并不存在评分不公的情况。 经本机关审查查明: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系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领导小组是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属于“阶段性工作协调机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政府部门,评标委员会对此项未给分,并无不当。其投诉事项依据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人诉称:关于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评分项: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平台、手机客户端APP(IOS系统)、手机客户端APP (Android系统)须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中扣分严重、无理、不公平。要求重新进行评分。 被投诉人辩称:评标委员会按此项评分标准,对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后给出了客观公正的评分,并不存在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述的不公和违反规定的情况。 经本机关审查查明:本项目的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后给出了客观公正的评分,符合相关要求。鉴于该企业本栏得分3分,系本栏设定的最高分值,故本栏评分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不公和违反规定的情况。其投诉事项依据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                 

四、 处理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项目”其投诉事项理由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拆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 处理日期: 2020-01-2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 韩永刚            

3、联系电话: 0575-85583683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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