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7日 |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625-20216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赵佳璐、徐建
项目联系电话:0571-85860557、85864735、858602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浙江大学国际校区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71-875722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浙江大学国际校区
代理机构地址: 杨慧0571-85860557 yh85860557@163.com,赵佳璐0571-85864735 jialu1109@163.com,徐建 0571-8586026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用途 | 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需求 |
|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改造 | 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 1批 | 否 | 本项目对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校园所有启用建筑共计约25万m2实施暖通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建设,主要项目内容包括实现校园暖通空调系统集成统一管理、节能高效运行,并将控制系统纳入校区公共能源资源监管平台进行集中管控。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中央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建设、VRV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建设、分体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建设、暖通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软件(需集成到校区公共能源资源监管平台),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需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8:30 至 2020年02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可现场领购、电汇购买或邮购(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不接受现场领购)。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浙江大学国际校区行政楼209室,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投标保证金:
金额:50,000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汇款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
4、招标文件可现场领购、电汇购买或邮购,但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电汇购买或邮购时请将下述信息发送至yh85860557@163.com。
购买文件需提供以下信息:打款底单(电汇购买需提供),增值税开票资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附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联系人:喻胜良,联系电话:0571-8586024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节能环保要求:政府采购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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