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青瓷宝剑企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剑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瓷剑发〔2019〕12号)、《关于印发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工商税务登记、按规定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的剑瓷企业;
②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③能够自觉遵守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④提升人才素养、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剑瓷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奖励或补助可拓宽到个体户及个人。
其他条件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剑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瓷剑发〔2019〕12号)中要求为准。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5日起在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112.15.63.20:6060/)进行注册申报,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青瓷宝剑产业局产业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
4.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附件3中明确的内容)。
三、相关说明
为提高剑瓷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效率,根据政策文件相关内容请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对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的相关审核工作,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剑瓷企业的通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市财政(或上级部门)多项补助和奖励的,按补助或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企业当年享受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缴纳税收留本市部分,选商引资投产第一年企业、设备投资、提升人才素养、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剑瓷专业毕业生就业等条款,不受税收留本市部分限制。
2.项目申报后,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内容的,将视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联系人:龙泉市财政局企业科 项荣明
联系电话:7760038,13587195778(625778)
联系人: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产业科 兰周杰
联系电话:7260031,13567621212(661212)
单位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1楼1119室
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剑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瓷剑发〔2019〕12号)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
2019年1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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