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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石碶街道2020年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15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海曙区招投标有关规定,经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批准,现就海曙区石碶街道2020年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SQ—ZD(2020-002)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主要内容及数量:

1、服务周期:本次招标资格认定有效期1年,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

2、招标内容:凡单个工程审核价在1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房建项目、装修项目、市政项目、绿化项目、弱电项目招投标均适用本办法。

3、具体专业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

标项

标项(名录)名称

资质要求

拟入围数量

1

房建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

2

装修项目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7

3

市政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

4

绿化项目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

7

5

弱电项目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5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应的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只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参加房建项目、市政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投标人至多同时入围3个镇(乡)、街道同一名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候选人资格,且不再后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市新天地东区11幢15层1504室
3、招标文件费用:每一标项300元/份

4、投标单位须以总公司名义前来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报名表;

(2)前来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及人工担保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信息单(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打印的为准)(园林绿化除外);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有)。

注: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总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注册分支机构公章无效,原件备查。2)携带U盘考取招标文件电子稿。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2 月 1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楼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2 月 1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楼四楼开标室)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

1、每个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10时00分前(以资金到达帐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总公司汇款,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

2、投标保证金收缴单位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石碶支行

银行账号:81210101302316808

九、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十、监管及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574-88260880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新天地东区11幢15层1504室;

联系人:华燕

电话:0574-87842865,15606697878;

传真:0574-878846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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