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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九龙河Ⅱ期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九龙河Ⅱ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九龙河Ⅱ期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都区科创园纬三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全长约1.38㎞
2.1.3合同估算价: 约2004万元(以发放的控制价为准)
2.1.4总期限要求: 40 日历天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河道开挖、模块墙、步道等施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8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承建过单项合同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项目(清淤、管护、疏浚除外)为准(有效期限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盖章或签字);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的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推算(以本次资格审查日期为准对年对月)。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网下购买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网下评审的方式。
6.1报名及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1月14日 9 时 00分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17 时00分,每日获取时间为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集中报名及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4 时至 17 时。集中时间以外需电话预约(电话 17696849091)。
6.2获取方式:网下购买;购买资审文件需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安全B证、经办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上述材料均须提供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案。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17696849091。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一楼大厅(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
6.3投标申请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0年 1 月 20 日17:00,在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达至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2 月 3 日09时30分(如延期时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2 资审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一楼大厅(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
收款账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
银行账号:10163001040003858
特别提醒: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收款单位执收代码080001
注:1、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 111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一楼农行营业点打印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14-80385670进行电话咨询或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无论任何理由,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止,未开具保证金收据或未足额到账的均视为未提交。3、保证金收据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10.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江都区新都南路
邮 编:
联系 人:朱春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9号4楼
邮 编:225200
联系 人:孙孝
电 话:0514-86356366
电子邮箱:3359077481@qq.com
2020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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