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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兰溪市投诉处理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 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2、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软件园A座1-8层                

3、被投诉人: 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5、相关供应商: 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7、当事人: 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对兰溪市国有企业统一财务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jp-lxgzb20192685053)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9日向我局投诉,因投诉书未列明正副本、副本未加盖红章,经通知补正后,我局于2019年12月1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复评,并向投诉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1:评审小组评委会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将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标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人认为:1. 本次招采过程中共有5家单位参与并给出了报价,分别是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45万元整、金华金盛软件有限公司39.8万元整、杭州尊友软件有限公司62.6万元整、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整、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45.5万元整。根据上述报价发现,除了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以外,最低报价为金华金盛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比其余4家单位的最低价低三倍有余,比其余4家单位的平均价(482,250元整)低四倍有余,因此投诉人认为这是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无法满足要求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2. 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在招采过程开始就告知放弃软件演示(评分标准12分),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带有其他目的性,或着本次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无法满足要求或不能诚信履约;3. 投诉人授权代表在现场进行质疑动作,评标委员会以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已写承诺函为由批退质疑。本次招采分值设定为:技术商务分合计70分,价格分合计30分。当时资信商务及技术评分已出具,分别为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47.90分、金华金盛软件有限公司41.60分、杭州尊友软件有限公司58.00分、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22.10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55.10分。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分得满分30分,综合分数合计为52.10分;投诉人认为在当时杭州金软有限公司绝对无法中标的情形下,任何承诺均属于无法执行条件,属无效承诺。4. 本次招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整的报价,由于远低于市场报价区间,导致综合评分法失去本身意义,大大拉低价格分存在的价值。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第4部分价格分(P36)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在本次招采过程中为有效依据。 投诉人投诉请求:请政府专家依据实际情况,评判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整报价的合理合法性及其参与投标的目的性有效性,并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废标处理,价格分予以重新调整。 投诉人诉称2:招标代理答复我司软件著作权有得分,但拒绝证实该项事宜。 投诉人认为:我公司原始取得且拥有全部权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未得相应分值。招标代理公司答复函中答复我司已获得软件著作权的2分。但是我联系其他几家投标公司,均得到在招标现场答复是所有参标公司未得到软件著作权的2分;而招标代理公司告知我司已得分,但拒绝提供证明。 投诉人投诉请求:要求查看本公司的技术商务标得分。被投诉人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辨称: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0日09时30分,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开标,截至开标时间, 共有5家有效供应商参加投标,分别为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金盛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尊友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对5家投标单位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技术商务得分情况分别为: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47.9分、金华金盛软件有限公司41.60分、杭州尊友软件有限公司58分、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22.10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55.10分。技术商务分数公布后,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对资信商务及软件著作权证得分提出异议,工作人员当场与评审专家对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分数进行了核实,核实后与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各投标单位对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无异议。 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无异议后开启价格标,金华正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万元、金华金盛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8万元、杭州尊友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2.6万元、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万元、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5万元,评标委员会现场要求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该投标报价有效。 最终得分结果宣布后,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现场对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出具意见反馈,一致认为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有效。 2019年11月21日,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再次书面提出质疑,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书面回复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事项1: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要求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给出了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有效。 事项2: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已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在开标现场未提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的异议,我公司工作人员也未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现场说明软件著作权证书得分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就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的报价是否合理事项,由采购办组织了原评审专家组复评。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详细说明(由于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在此不予表述),表明12万元报价该公司尚有合理利润。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且不影响产品质量而且能诚信履约,故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该公司报价12万元为有效报价。复评结果与原评审结果一致。                            

三、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中,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要求杭州金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该公司在合理时间内现场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该投标报价有效,且该公司提供的报价说明及评标委员会对此说明的复评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因此该公司的报价有效,不作无效标处理;投诉事项2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技术商务标中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分进行了查询,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得此得分。                

四、 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对兰溪市国有企业统一财务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jp-lxgzb20192685053)的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 处理日期: 2020-01-1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兰溪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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