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上饶市惟义路69号4幢301号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8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02月10日10时至2020年0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江西省上饶市惟义路69号4幢301号商业房地产。
1、标的范围
本次标的对象的范围为江西省上饶县惟义路69号4幢301号非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542.68平方米。
2、标的对象权益状况
(1)根据调档查询的《房屋所有权证》,标的对象权属登记状况如下:
根据上饶县不动产登记局调档查询到的《房屋所有权证》,江西省上饶县惟义路69号4幢301号非住宅房地产,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详见下表: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上饶县惟义路69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总层数 |
其他 |
附记 |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14033300号 |
XX有限公司 |
4幢301号 |
非住宅 |
542.68 |
/4 |
钢混 |
XX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
截止标的时点标的对象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分证。根据调档查询的《土地登记卡》,标的对象所在宗地整体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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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
国(200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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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m2) |
5155 |
|
用途 |
文化、娱乐 |
|
座落 |
旭日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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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国有 |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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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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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53年3月11日 |
3、标的对象实体状况
(1)土地实体状况
依据实地查勘标的对象所在宗地东临文卫巷,南临惟义路,西临旭日南大道,北临七六路,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条件一般、水文状况较好,有利于建筑物的布置,宗地外基础设施完善,宗地内开发已完成,可正常使用。
(2)建筑物状况及利用现状
本次标的对象为位于江西省上饶县惟义路69号4幢301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542.68平方米。所在宗地上建有一幢主楼、三幢副楼。标的对象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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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上饶县惟义路69号——) |
房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 |
产权人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其他 |
装修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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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幢301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14033300号 |
542.68 |
非住宅 |
3/4 |
钢混 |
平面布局为大开间,地面木地板,顶部油漆,墙面为隔音装饰墙,目前为舞厅。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1554840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 :6000元。
特别提醒:
(1)该房产物业、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及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证,过户相关事宜及交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买受人考虑相关因素后审慎购买,对此本院不作承诺;
(3)标的物现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使用人自觉腾空房屋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4)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标的格不包含标的物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于2020年02月01日下午3时至3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事先请与标的物联系人联系后再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湖滨支行;银行帐号:9558851202041626391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湖滨支行;银行帐号:9558851202041626391 )。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咨询电话: 0571-87393390(宣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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