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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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
| 项目编号 | ZJ2019DF500013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低于8201.470588万元,其中新增投资人合计出资金额不低于4473.529413万元,员工持股平台合计出资金额不低于3727.941175万元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6.0000-66.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新增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为36%,单一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同时环境科技公司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本次增资,其增资价格参照新增投资者的入股价格,按照“同股同价”的原则增资30%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2-3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2-3家新增投资人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852.941176-4852.941176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共计4852.941176万元,其中新增投资人拟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金2647.058824万元,环境科技公司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拟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金2205.882352万元,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参照新增投资者的入股价格 | ||||||||||||||||
|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 是 | ||||||||||||||||
| 是否联合投资 | 否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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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达成条件 | 征集到至少2家合格意向投资人(A类和B类战略投资者需同时引进,且增资后至少有一家非公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增资后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为36%,单一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且募集金额达4473.529413万元及以上,则本次交易达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数量少于2家,或意向投资人的类型少于两类,或募集金额少于4473.529413万元,或增资后非公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5%,或增资后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未达到36%,则本次交易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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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1)新业务开拓;(2)新技术引进;(3)新项目投资;(4)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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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人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增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金部分计入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3.以下内容摘自《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573号): 详见附件《其他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4.意向投资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占先生,联系电话:0571-86097249,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05室。 下载【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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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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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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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1幢3楼 | ||
| 法定代表人 | 韦彦斐 | 成立日期 | 2011-05-25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0000 |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5765162022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编制服务,环保技术咨询;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的技术服务,环境自动化监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生态工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环境、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环保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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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240人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8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6146.170000 万元 | 5549.210000 万元 | 10596.96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3426.210000 万元 | 2308.190000 万元 | 1702.480000 万元 |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3739.590000 万元 | 4609.190000 万元 | 9130.40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1071.730000 万元 | 2923.040000 万元 | 2097.060000 万元 |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0247.220000 万元 | 3213.880000 万元 | 7033.34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9423.990000 万元 | 2925.910000 万元 | 2177.240000 万元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1330000798592788H]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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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拟引进两类综合资源战略投资者2-3家(A类战略投资者1家、B类战略投资者1-2家,且A类、B类战略投资者须同时引入),增资后战略投资者的合计持股比例为36%,其中非公有资本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单一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要求意向投资者报名时明确其属于下列哪一类投资者,每个意向投资者只能选择报名其中一类投资者: 综合资源A类:侧重环境咨询服务战略投资者1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5%-20%; 综合资源B类:侧重环境工程资源战略投资者1-2家,增资后单一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5%-20%。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战略投资者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战略投资者需合法合规经营,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投资者设立至今不满36个月的,承诺的期限为设立至今)。 3.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战略投资者股权清晰,战略投资者或其向上追溯的各级出资人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上市企业除外)。 5.参与本次增资的战略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战略投资者自持有增资企业股权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年内,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处分或设置权利限制(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作出的除外),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之间亦不得相互转让、相互质押增资企业股权。 6.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二)综合资源A类战略投资者条件 除满足本条第(一)款基本资格条件外,综合资源A类战略投资者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500万元,近三年(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年均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相关财务数据以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企业资质:战略投资者须持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司法鉴定许可证(环境损害鉴定)。 (三)综合资源B类战略投资者条件 除满足本条第(一)款基本资格条件外,综合资源B类战略投资者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近三年(2016年-2018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年均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相关财务数据以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企业资质:战略投资者(含全资子公司)须持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研发能力:战略投资者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建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研究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4)企业性质:战略投资者应为非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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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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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一)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交割日(工商登记完成日)的期间损益,由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担或享有。 (二)环境科技公司本次混改产生的遗属安置费用66,120元由混改后新公司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 (四)意向投资人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前(公告期为40个工作日)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可提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索取保证金账户),保证金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2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认购资格。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成为投资人的,其保证金转为投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及本方案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交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因投资人自身原因,最终确定的投资人未按要求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增资企业有权将其已交纳保证金在扣除浙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费用后予以没收,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六)自增资企业就本次增资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起,投资人即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投资人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在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日前,不享有股东权益。 (七)本次增资扩股挂牌公告期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人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意向投资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企业改制方案、相关交易风险等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八)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人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增资后新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组织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围绕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签署增资协议前,向增资企业和浙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不与其他最终投资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保证金作为《增资扩股协议》履约保证金,并在履约缴款时转为投资价款。 (九)单个意向投资人只能选择综合资源A类、综合资源B类中的一类意向身份参与增资,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时需书面明确以何类意向身份参与认购,且不能更改。 (十)各意向投资人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本方案及浙江产权交易所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没收保证金,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十一)本次增资价格不得低于1.69元/元注册资本,新增投资人出资合计不得低于4473.5294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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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补充说明 | 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20% |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 |
| 中信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31252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人成为投资人的,其保证金转为投资价款; 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支付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交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 信息发布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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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拟征集投资人数量、拟征集投资人类型等要求的),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拟征集投资人数量、拟征集投资人类型等要求的),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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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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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 | 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2家或者增资企业认为需要择优的情形,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法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1.竞争性谈判要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实力、运营实力、技术实力等); a、在水、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置、环境规划、环境咨询、环保验收、环境监测、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与司法鉴定、装备制造、设施运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全产业链优势; b、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公司技术团队实力、获得的发明技术专利、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等; c、具有EPC项目成功运营经验和国际市场开拓经验; d、合格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即新增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的报价; (2)能与增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能为增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带来关键资源和增量发展; (3)能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增资企业对重大项目的管理、投资要求; (4)认同增资企业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增资企业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5)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已上市或已提交上市文件的企业优先。 2.定价机制:当所有意向投资人合计增资比例超过36%(含36%)时,按照择优方案进行遴选,选出2-3个意向投资人,以这2-3个意向投资人的平均报价为挂牌成交价;若这2-3个意向投资人中有不接受此价格的,则取消该意向投资人的资格,重新按照择优方案进行遴选。 3.具体入围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比例由原股东与相关入围意向投资人协商确定。 4.择优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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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融资方联系人 | 胡先生 | 融资方联系电话 | 0571-87995626 | |
| 融资方联系传真 | 融资方联系邮箱 | |||
| 融资方联系地址 | 融资方网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6097249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05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录披露信息 |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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