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溪路(新区路-獐山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补充招标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运溪路(新区路-獐山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编号:余交2019099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9条的规定,招标人──杭州仁和先进制造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3 页),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杭州仁和先进制造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8日
运溪路(新区路-獐山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提:资信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有关项目组成员的第二点: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2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项目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单个合同道路绿化面积在30(含)万平方米以上设计业绩的有1个加2分,最多加4分。(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
建议更改成: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2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项目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单个合同绿化面积在30(含)万平方米以上设计业绩的有1个加2分,最多加4分。(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理由:新建道路工程或者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中其主专业是道路,一般项目负责人为道路专业,园林景观专业为专业负责人。如果强行设定项目负责人是园林景观专业,这样的单位可能会有,但不会多,可以看出招标文件有明显的倾向性,对潜在的投标单位是一种排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因此建议对该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提: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又要求项目负责人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道路绿化面积在30(含)万平方米以上设计业绩,但综合性道路项目中,道路绿化专业仅为各专业其中一个子项,设计负责人一般为道路或桥梁等牵头专业,其专业要求与业绩要求存在歧义,不相匹配,存在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嫌疑,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调整为“项目负责人以园林专业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单个合同道路绿化面积在30(含)万平方米以上设计业绩”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提:政府招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盖章的,只有业主盖章及代理公司盖章,请问是否有效?
回答:有效。
2019年12月18日
- 答疑文件
- [2019-12-05] 【招标公告】 运溪路(新区路-獐山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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