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台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受台州市财政局委托,现就2020-2021年度台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承诺入围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TZCG-2019-CN002号
二、采购方式:承诺入围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优惠率 |
一 |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含司机] | 2020.1.1—2021.12.31 | ≥15% |
二 | 公务出行车辆包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含司机) | 2020.1.1—2021.12.31 | ≥15% |
1.响应方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同一标项不得拆分。
2.优惠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优惠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产生的司机食宿由采购人负责。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承诺表中填写)。
“租赁服务费×(1-优惠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租赁服务费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响应方的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响应方按照总优惠率报价(见《承诺入围文件》附件13),若总优惠率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标项一:15%,标项二:15%),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按照供应商须知(见《承诺入围文件》第二章)操作并按期提交响应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即可成为入围供应商。
4.财政部门、集采机构可视情况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门市价格进行价格监测。
5.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补入围供应商。
四、实施范围:
台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具体以同级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五、承诺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公告后30天内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3.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非法人机构可以参与承诺,但须出具以下有效材料:?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上级法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具有台州市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或备案证;
(3)标项一供应商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应在10辆(含)以上(提供《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或机动车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标项二供应商自有旅游包车10辆(含)以上(提供《道路营运证》、《市际包车证》或《省际包车证》),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的,企业作出相关承诺。p巡游、网约的出租车辆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七、总协调人
响应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项目以及后继事宜。总协调人必须由供应商的在职人员担当,提供总协调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委托方和采购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总协调人在承诺期内有人事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按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承诺入围文件》第四章)处理。
九、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zjzfcg.gov.cn或http://www.tzztb.com/tzcms/zfcg.jhtml
2、获取(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8 日至2019年12月25 日
十、响应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整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6室第四开标室开标,请在开标当日09:00至09:30将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保证金:零
十二、响应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集中采构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构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构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响应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3、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和“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tzztb.com)。
十四、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685056 传真:0576-88685061
窗口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685121 (受理供应商注册、中标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信大楼南面)506室
(二)采购人(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
名称:台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8828 传真:0576-88208828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台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传真:0576-88206705
地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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