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30日 |
招标采购正文
| 项目基本情况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ZJ2019DF500011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含员工持股认购部分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8.0000-38.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62%;国有战略投资者18%(对应注册资本1451.6129万元);民营战略投资者5%(对应注册资本403.2258万元);融资方员工持股参与本次增资,其增资价格参照新增投资者的最终入股价格,按照“同股同价”的原则增资15%(对应注册资本1209.6774万元)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2-2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本次增资拟募集1名国有战略投资者及1名民营战略投资者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3064.516100-3064.5161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国有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451.6129万元;民营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3.2258万元;融资方员工持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209.6774万元 | ||||||||||||||||||||||||||
|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 是 | ||||||||||||||||||||||||||
| 是否联合投资 | 否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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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达成条件 | 征集到合格战略投资者,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增资价格等要求,则本次增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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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基础业务和创新业务,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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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者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增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投资意向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提请协调杭州安邦公司股权问题处置有关事项的函》(浙国资函〔2019〕16号)精神和杭州安邦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杭州安邦公司40%股权转让给安邦护卫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502,683.65元(以省、市国资委最终批准结果为准)。到2019年11月26日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完成公司登记。 股权转让结束后,安邦护卫集团及杭州定安饭店占杭州安邦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91%和9%,安邦护卫集团及杭州定安饭店享有杭州安邦公司的分红权比例分别为84%和16%。 本次评估中,实收资本、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及评估增值部分(评估增值22,096,377.11元,股权比例和分红权比例差异7%对应的金额为1,546,746.40元)按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未分配利润按分红比例确定评估值,根据上述约定,评估结论中扣除杭州安邦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少数股东享有权益金额84,878,447.28元,同时在安邦护卫集团负债中补提了期后需要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如后续处理需支付额外对价的,由原国有股东承担。 4、2015年4月30日,经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以1273.66万元的价格,受让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持有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31%的股权,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完成。如果未来安邦护卫集团由于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存在后续处理需支付额外对价的,由原国有股东承担。 5、安邦护卫集团本次混改完成前,离岗退养职工相关费用和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由原国有股东承担。 6、其他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下载【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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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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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639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吴高峻 | 成立日期 | 2006-02-28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
| 实收资本 | 【无字段】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785683832W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货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守押;保安咨询;保安服务;保安策划;保安培训,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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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40人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8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89861.750000 万元 | 66310.940000 万元 | 123550.81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85835.090000 万元 | 29755.140000 万元 | 21143.910000 万元 |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75931.840000 万元 | 73801.440000 万元 | 102130.40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71975.830000 万元 | 27740.480000 万元 | 19689.630000 万元 |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56321.390000 万元 | 72634.550000 万元 | 83686.84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39274.560000 万元 | 27774.640000 万元 | 21196.990000 万元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1330000798592788H]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就本次认购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意向投资者资金来源合法、清晰,且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2016-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准;当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须提供股东已实缴的出资证明)。 (4)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5)意向投资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东的有关要求,意向投资者须提供股东情况(穿透至投资者为自然人及国资部门为止)、控制的公司情况等资料。相关资料须通过增资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审查。 (6)不存在增资完成后影响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IPO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8)意向投资者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 (9)意向投资者如果是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1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投资者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国有投资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下同);(2)意向投资者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安防行业企业,具备安防行业先进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与公司安全服务业务拓展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和能为公司带来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源;(3)意向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4)本次增资拟引进国有投资者为1家,认购本次增资中的14,516,129元注册资本(如遇浙江省国资委股权比例调整,做相应调整)。 3、民营投资者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民营投资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为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控股或外资企业);(2)意向投资者及其控制的企业、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等能与公司安全服务业务拓展产生协同效应和能为公司带来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源;(3)意向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4)本次增资拟引进民营投资者为1家,认购本次增资中的4,032,258元注册资本(如遇浙江省国资委股权比例调整,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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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者应在取得增资人资格确认并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纳到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2、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者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4、意向投资者需接受公司制定的《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配合员工持股计划的落实。 5、增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1.70元/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在经核准的评估价值60930 万元的基础上,扣除2019年6月30日以后上交的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2449.036621万元后确定(以浙江省国资委最终核准价格为准)。 增资价格的调整遵循国资管理的具体规定。 6、融资方自评估基准日次月第一天至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所在月份最后一天之间为过渡期,此期间损益归新老股东共同承担或享有。 7、本次增资完成后,安邦护卫集团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省委派出3名,浙江省国资公司派出1名,本次增资的国有投资者派出1名,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由安邦护卫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8、意向投资者应提供书面承诺:(1)同意增资后支持对安邦护卫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积极配合安邦护卫集团的上市准备工作;(2)增资完成后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本次增资取得的股权,亦不得在相关股权上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3)同意并配合安邦护卫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9、本次增资拟募集1名国有战略投资者及1名民营战略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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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者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 |
| 保证金设置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2000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 |
| 中信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30338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者成为最终投资者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 未成为最终投资者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支付要求: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者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 |
| 信息发布需求 | ||||
|---|---|---|---|---|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人书面确认后),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符合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增资价格等要求的),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增资价格等要求的),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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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 | 1、启动遴选工作的条件 如果信息发布期满时,已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国有意向投资者及民营意向投资者),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遴选工作。 如果信息发布期满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的,经公司书面确认将延长信息发布时间,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 2、投资者的选定 评审委员会对国有投资者、民营投资者分别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由公司股东选定最终的投资者。公司股东选定的国有、民营投资者,取得参与本次增资的权利。 3、本次增资价格的确定 公司股东选定的国有投资者、民营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以满足国有和民营两类投资额度全部被认购和两者报价就低原则确定为最终本次增资价格,确保本次增资后公司各类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混改方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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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融资方联系人 | 叶先生 | 融资方联系电话 | 0571-86881583 | |
| 融资方联系传真 | 融资方联系邮箱 | |||
| 融资方联系地址 | 融资方网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7710238/18368157006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1-87297126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录披露信息 |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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