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江支流水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委托,就姚江支流水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 CBNB-20192144G |
二、项目概况 | 包括:水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含服务器):1套;姚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1批。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800万元。 |
三、项目需求 | 在姚江支流中山河、沈家闸江、新桥江、西江、中江、东江、慈江、食禄桥江等断面上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共8座,每座水站包括水质监测系统和站房,监测项目主要有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另外建设一个余姚水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包含服务器和交换机,对各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 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外,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总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加盖总公司(总机构)公章或房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五、招标文件获取日期及方式 | 1.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9时30分止 2.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2019年12月17日9时30分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工作台首页,点击【项目采购】,左边列表点击【获取招标文件】,右边在待申请中,查看需要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新界面中填写申请信息,点击确定,确定后,右边标签页点击【已申请】,需要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下载招标文件】,新界面中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源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未按上述流程获取招标文件的或直接在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的,都将无法进入本项目的投标流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未按上述流程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
六、公告期限 | 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止 |
七、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0元 |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供应商应于2019年12月17日9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评标场所安排)(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4楼] [6号门电梯直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九、开标时间及 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评标场所安排)(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4楼] [6号门电梯直达])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以及开标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 |
十、其他 重要事项 | 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3.同一合同项(标项)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同一合同项(标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
十一、业务咨询 | 采购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838193 联系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1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健 监管部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574-62831799 |
十二、落实的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
附件信息:
12.5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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