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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氧吧长寿小镇(一期)项目招商方案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特色小镇建设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

  龙泉市兰巨乡毗邻城区,背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龙泉城市拓展的主区块,龙泉山旅游景区的桥头堡。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丽水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意见》,依托兰巨乡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等优势,十三五期间龙泉市全面启动氧吧长寿特色小镇项目规划,成为丽水市首批培育创建的39个特色小镇之一,该项目总体投资约23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5亿元,项目前期已全部完成,具备建设条件。现将氧吧长寿小镇相关开发项目对外招商,欢迎有实力、有能力、有经验的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二)目标定位

  氧吧长寿小镇定位为:发展健康产业,建设集旅游集散、特色商业、休闲娱乐、养生养老、生态居住为一体的康养小镇。规划以“一线一镇二区”为总体布局,“一线”指炉田至炉岙美丽乡村旅游线,“一镇”指以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驻地五梅垟村为中心的氧吧长寿小镇核心区,“二区”指龙泉山4A级旅游景区带动区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拓展区。本次建设项目作为“一镇”五梅垟为中心的氧吧长寿小镇核心区,是保障兰巨乡整体战略布局实施的核心建设内容,也是助推丽水国家公园创建和加快瓯江绿道生态经济产业带发展的重要建设内容。

  (三)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为一个中高端生态居住小区(含特色小镇商业街区),一个高端生态居住小区,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执中路、兰山路、寿山路、碧渠街等四条道路。

  二、项目用地规模

  龙泉市氧吧长寿小镇核心区地块位于安豫线东侧,南山路(规划)北侧,229省道南侧,五梅垟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为81593.06平方米(约122.39亩),总建筑面积约84433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约69981.89平方米(约104.97亩),最终出让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的红线为准。 

  三、建设强度控制

地块

编号

地块名称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1

中高端生态居住小区

(20%≤商业≤25%)

39849.07

≤1.3

≤35%

靠安豫线14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15,其他区块建筑高度≤24

2

高端生态居住小区

(5%≤商业≤10%)

26828.55

≤1.1

≤35%

靠安豫线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12,其他区块建筑高度≤15

3

便民服务中心

3304.27

≤1.5

≤55%

建筑高度≤20

4

道路等公共设施

11611.17

/

/

/

  四、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及出让方式

  (一)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1.高端生态居住小区、中高端生态居住小区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2.便民服务中心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年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出让方式

  龙泉市氧吧长寿小镇(一期)项目高端生态居住小区、中高端生态居住小区、便民服务中心等三个区块组成一个整体公开挂牌出让。

  五、建设期限

  1.投资商竞拍得土地后,投资商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建设完成。

  2.便民服务中心、安置房、中高端生态居住小区的特色小镇商业街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且在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建设完成。

  六、招商要求

  (一)投资商根据《龙泉氧吧长寿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二)1#地块内90%的商业沿安豫线集中布置,靠安豫线70米范围内需建设一条宽度不少于8米的步行街;2#地块内的商业沿安豫线集中布置,靠安豫线70米范围内需建设一条宽度不少于8米的步行街。

  (三)1#地块内的特色小镇商业街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整体自持运营,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以租代售,并要求保持70%以上的健康养生及相关行业经营业态,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投资强度应达到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标准(建安与装修设备总投资不少于7000元/平方米)。

  (四)为配合本项目的开发进度,氧吧长寿小镇(一期)项目内道路(执中路、兰山路、寿山路、碧渠街等4条道路)等公共设施部分,由竞得人按照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五)竞得人需在1#地块内靠东南角地块建设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的商品房,套型为两种,建筑面积约为95平方米和125平方米,其中95平方米/套的约为18套、125平方米/套的约为22套。安置户每植地基(48平方米)置换商品房面积88平方米(含公摊),也可选择按商品房市场价折算置换商铺、车库(位)和柴火间。竣工验收后,竞得人按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相关安置户(安置户置换清单由兰巨乡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户购房款及相应税款由竞得人承担;若安置户实际购买商品房面积超出宅基地可置换面积的,超出部分由安置户按商品房市场价购买,购房款及相应税款由安置户承担。

  (六)竞得人需在3#地块内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200平方米(包括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地上建筑约4700平方米,地下空间约1500平方米。竞得人提供的设计方案,需经兰巨乡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建安成本不少于2600元/平方米(即总价不低于1612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入围龙泉市财政预算审核库的中介单位审价后,无偿移交兰巨乡人民政府。

  (七)竞得人完成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并提交龙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竞买人如为龙泉市以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在龙泉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应由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九)在土地挂牌成交后,由兰巨乡人民政府、地块受让人及指定银行共同成立三方监管账户,受让人预售商品房时按500元/每平方米交纳便民服务中心、安置房、道路等公共设施、自持商业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监管账户。

  七、招商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关于丽水市区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政策扶持的意见》(丽政发〔2014〕1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重大非工招商的补充意见(试行)》(丽政发〔2014〕1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

  3.《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4〕77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龙政办发〔2016〕116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95号)、《鼓励投资建设高品位酒店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文广旅体〔2019〕168号)等文件。

  (二)政策内容

  1.土地政策:项目按各建筑功能评估价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来取得土地,投资商摘牌后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挂牌价的50%,土地挂牌成交后,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2.规费政策: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享受相关规费优惠政策。特色小镇商业部分的村镇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费予以减免。

  3.特色小镇商业街区的扶持政策:对特色小镇商业街区的总投资(总投资额以第三方中介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①对项目商业部分的总投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总投资额达到1-3亿元,按实际总投资额的2%奖励;

  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按实际总投资额的3%奖励。

  特色小镇商业部分项目总投资凭合法凭证,按规定入账并经审价后,于商业街区70%商铺(按计容建筑面积)正式开业后20个工作日内兑现。

  ②酒店扶持政策:根据《鼓励投资建设高品位酒店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③商业自持部分(不含酒店)装修补助和房租补贴:

  装修补助:属健康养生及相关行业的店面和展陈部分,按计容建筑面积补助500元/平方米,在装修方案审定并开始施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补助资金,在装修完成并有70%商铺(按计容建筑面积)正式营业后十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该装修补助给予实际装修出资人。

  房租补贴:属健康养生及相关行业,按承租面积给予前三年每年补贴100元/平方米的租金,后两年每年补贴50元/平方米的租金。属其它行业的,前三年每年补贴50元/平方米的租金,租用商铺正式营业十个月后按年兑现。租用商铺正式营业并租赁合同满1年后租户方能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一年一兑现,同一商铺不重复享受。该房租补贴给予实际承租人。

  ④政府给予125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本项目地块平整,道路(执中路、兰山路、寿山路、碧渠街等4条道路)等公共设施部分等项目建设。其中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助20%,完成道路及相关设施部分等项目建设进度70%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助30%,道路及相关设施部分等项目完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助45%,余下5%待保质期满后支付。

  4.其他政策:1#、2#地块拟建生态居住小区享受“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相关安置政策,购房补助对象的补助资格认定及补助标准参照《龙泉市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18〕60号)文件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因投资方原因,导致便民服务中心、安置房、道路等公共设施、自持商业部分未按规定建设完成,或自持商业部分验收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70%商铺(按计容建筑面积)未正式开业,则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管方按50万元/月收取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至商业部分70%商铺(按计容建筑面积)正式开业为止。便民服务中心、安置房、步行街、道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且自持商业部分70%商铺(按计容建筑面积)开业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2.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商业街区未达到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要求,取消前述特色小镇商业街区政策中第①、第②点奖励及补助政策。

  3.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作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人,行使监管职责。

  九、其他

  1.受龙泉市人民政府委托,特对本方案进行公告。

  2.本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将在本招商方案发布7天后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布,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查询及报名竞拍。

  3.兰巨乡人民政府负责此次招商活动和招商方案的解释。

  联系方式: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7095686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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