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5日 |
一、 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 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凤凰西路219号
3、被投诉人: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地址: 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68号创业服务中心
5、相关供应商: 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
6、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鹿港大厦A座10楼
7、当事人: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地址: 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CG201907A04,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0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称:一、招标文件要求“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节假日加班补贴不低于发放工资的三倍发放”,而预中标供应商该项报价低于三倍发放的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二、预中标供应商企业应缴的税金在报价中未进行报价,违反了法律法规。三、预中标供应商投入的驾驶员都按其他员工工资1800元/月的标准进行报价,实际中间大部分驾驶员及清运船驾驶员是从事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工作的保洁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工资报价。要求财政部门取消预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恢复投诉人为第一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等证据。 被投诉人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辩称:一、关于投诉人 “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节假日加班补贴不低于发放工资的三倍发放,该项预中标供应商报价低于三倍发放”的投诉,被投诉人认为,是投诉人对招标文件的错误解读,预中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因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内容及要求/二、服务要求/(三)其他要求/8.投入人员配置表”中“合计258人”,系该项目人员配置的合理人数,并非全年365天每日出勤258人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内容及要求/八、报价要求/6.”中“中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人员调休,保证全年365天路面有固定数量人员出勤”,以上规定“应合理安排调休”,充分说明配置人员258人不宜每日全员出勤,也无须365天每日出勤 。根据以上规定,招标文件并无365天每日出勤258人的强制性规定,相反地是规定按工作需要保障固定人员出勤以及合理安排调休。投诉人关于加班补贴最低报价538603.17元(按258人全员11天节假日全部出勤计算加班补贴),明显是对招标文件的错误理解。二、关于“预中标供应商企业应缴的税金在报价中未进行报价,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投诉,该被投诉人认为,预中标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对报价已含税已作出确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内容及要求/八、报价要求/1.”中规定“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4.投标报价/4.3”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据此,预中标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所以费用包含税金。招标活动中预中标人也再确认报价已含税金,故该本被投诉人认为预中标人的报价并不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诉人认为其报价不含税金以及恶性竞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三、关于“预中标供应商投入的驾驶员都按其他员工工资1800元/月的标准进行报价,实际中间大部分驾驶员及清运船驾驶员是保洁人员从事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工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工资报价”的投诉,本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该项投诉有违招标文件的规定。因为招标文件已区分保洁人员与驾驭员,投诉人认为驾驶员等同于保洁人员有违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服务要求/(三)其他要求/8.投诉人员配置表”中已明确保洁人员不少于178人、驾驶员不少于22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八、服务要求/3.”中规定“供应商保洁人员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其他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驾驶员1800元/月工资并不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而投诉人关于驾驶员的工资报价等同于保洁人员的说法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该被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合法,投诉人的投诉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应予以驳回。 被投诉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辩称:在本项目评审阶段,在商务报价评审中发现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商务报价文件“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的税金一项的内容为“含”,评标委员会针对该情况进行了询标,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确认税金包含在劳动成本中。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合理。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以综合评分第一、次低价10573643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诉人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第二、报价11417088元,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于2019年9月19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在质疑处理阶段,本被投诉人和采购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讨论、分析,评标委员会认为:1.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第八条第4点“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节假日加班补贴不低于发放工资的三倍发放”的投诉,招标文件并未对加班人数进行限制或者强制要求,中标供应商的该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根据招标文件第25页4.3点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规定,认为,经过询标,中标供应商已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其投标总价已含税金。3.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第八条第3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保洁人员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其他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等人员的工资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上所述,该被投诉人认为,乐清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比较,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以技术资信得分第一、商务得分第二,综合得分最高中标,充分体现了择优原则。因此,该被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予以尊重和维持。 中标供应商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述称:一、本项目评标过程公正合法,评标结果合法合理。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依法对本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的评审,且未出现“投标无效”“重大偏差”“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等情形,通过评审推荐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确认为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定法,我公司以次低价中标,商务报价不是最低,而是次低报价,且与其他供应商报价也较接近;本公司通过技术得分第一,取得综合得分第一中标,并不存在以最低价进行恶意竞争取得中标的情况。三、关于“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节假日加班补贴不低于发放工资的三倍发放”加班补贴计算报价问题,招标文件并未对加班人数进行限制或者强制要求,只是对节假日补贴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要求,加班人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己合理的节假日劳动力安排进行测算,我公司实行节假日安排合理轮休换岗制,切合实际情况,并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报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符合招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人员调休”的要求。四、关于税金等“含”的项目报价问题,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及合同价实行总价包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有关规定
四、 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五、 处理日期: 2019-11-15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乐清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