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4日 |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 采购编号:NBGZZB219001
3. 实施机构(采购人):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4.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象山南部石浦镇内,高速石浦连接线互通东侧,沿海南线西侧(即沿海南线与西霞路交叉口西南角)。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客运中心站房及配套服务大楼、长途汽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修车库、配电站、附属用房等。
6. 采购需求: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将与象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及合作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等相关事务,并对项目各项事务具体内容的实施质量、安全、建设期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根据要求为项目运营管理等各项目标提供保障。
7. PPP项目合作金额:暂定28110万元(项目竣工决算后以政府相关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的金额为准)。
8. 合作期限: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为16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3年。
9.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国内有限合伙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一名,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至少成功承接【3】个建筑工程类PPP项目, 以已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以上业绩包括本次社会资本曾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
(三)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来无违法行为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投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若为列入名单中的,则否决其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采购文件等资料获取及公告时间
10.1投标人请按如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1)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 14日至2019年11 月 21日
(2) 获取时间:2019年11月 14日至2019年11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 获取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17室);
(4)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10.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9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1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11.3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12.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5日9时 30 分整;
12.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13投标保证金
13.1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
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以上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101983679050502597
13.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5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 55019728
14.其他说明
1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后审;
1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4.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响应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14.4温馨提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责任自负。
15.采购(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17室 |
联系人:董一萌、林曦 | 联系人:沈君君 |
电话: 0574-59188126、59188083 | 电话:0574-55717439 |
传真:0574-55717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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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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