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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民政局车辆采购项目(重招)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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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龙游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并经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对其车辆采购项目(重招)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国内厂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车辆,编号:LYCG2019CS023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采购人

采购需求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1

龙游县民政局

车辆采购

辆

1

25

要求见第四章:采购货物要求。

三、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磋商响应方,承诺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承诺响应方,资格审查时均不予以通过。

四、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时间期限: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为浙江省注册正式供应商的,必须通过政采云系统获取。途径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账号,进入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为非浙江省注册正式供应商的,通过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栏目,下载《龙游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邮箱,完成后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在政采云上手工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注意事项: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质疑文件;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2)供应商报名申请之日,即为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之日;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09:00:00前送至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2(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金先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09:00: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

七、开始磋商的有关信息

开始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09:00:00。

磋商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评标室2(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龙游县民政局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7856076

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1771

传真:0570-7261771

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室政府采购科(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九:其他事项: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磋商响应方为成交单位,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质疑和投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下载网址:http://www.lyxztb.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999716506

磋商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磋商响应方对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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