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龙泉市2019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8日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9〕20号)和《龙泉市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龙泉市2019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龙泉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且当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二、申报类别和申报材料
(一)对外贸易预警点建设
1、申报主体:预警点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省厅批准文件等。
(二)外经贸运行监测建设
1、申报主体:运行监测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省厅批准文件等。
(三)境外投资
1、申报主体:投资主体;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商务部门备案资料,境外注册营业执照,汇款凭证等。
(四)公共布展
1、申报主体:组织参展行业协会;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公共布展合同,发票(发票联),银行付款凭证,展会现场照片等。
(五)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
1、申报主体:参与进博会配套展会和为进博会作出突出贡献企业;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展会资料,展会情况照片,作品设计制作费等。
(六)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
1、申报主体: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政府联保协议,参与政府联保企业名单,培训会议通知、照片等。
(七)商贸流通领域工作
1、申报主体:商贸流通领域相关工作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工作开展情况资料,费用明细,照片,凭证等。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各项目单位自行填报《龙泉市2019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经商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项目审定程序
市经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将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94号)和《龙泉市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13号)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并经公示后发文下达专项资金。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材料,以备核查。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其资金使用资格,并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二)申请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商局:毛鑫霞,联系电话:7261812
市财政局:郑宏敏,联系电话:7214470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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