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EPC&O&M(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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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EPC+O&M(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嵊发改【2019】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的EPC+O&M(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EPC+O&M(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马关围垦区 2.3建设规模: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总建设规模为20000m3/d,分两期实施,其中近期工程建设规模12000m3/d;主要纳污范围包括金平片区、青沙片区、菜园片区、基湖—高场湾平片区、马迹山片区、马关片区; 2.4勘察、设计及工程费用最高限价:7348.6320万元,其中勘察最高限价52万元,设计最高限价156万元,工程费用最高限价7140.6320万元;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试运行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55.3687万元/月;运营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 2.810元/m3。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上述工程建设规模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勘察: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形、地质进行详细勘察,以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要求; 3)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 4)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设备、材料等所有物资的采购、保管、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5)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达到施工质量标准; 6)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含清水联动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7)调试运行及环保验收:投标人须按规定完成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并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按规定提交全部环保验收资料; 8)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9)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含大中修和重置),设施场地绿化养护,进厂干管维护保养,水质检测,污泥处置等,以确保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达标运营所需的全部内容。 2.6周期要求:勘察20日历天;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55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或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要求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并具备施工进场条件;清水联动调试10日历天,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期90日历天;运营服务期以通过环保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服务期,期限为15年。 2.7质量标准:(1)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合格;(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格书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海山杯”。(3)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的地表水准IV类标准,污水脱水干化后含水率≤60%。 2.8安全文明要求:合格,并达到舟山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当以设计资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2)当以施工资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4诚信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5当以施工资质投标时,其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可靠。 (4)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项目班子人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浙江省内的舟山市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在中标备案前必须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市外进舟企业联系卡,未能办理完成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中标备案前必须先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未能办理完成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上述“中标备案前”是指: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能办理完成企业联系卡,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在嵊泗县招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ssztb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请密切关注本网站或随时咨询招标代理联系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上发布。 6.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公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9号4楼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5室 联 系 人:房科红、魏小娥 电 话:0574-87360849 传 真:0574-87360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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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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