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瓶窑交通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答疑纪要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日 |
招标编号: 余交集团(2019)采购125
致潜在投标单位:
现招标人发布第1号招标答疑纪要,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11月6日14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做修改。
二、本工程中标价为:196063元/年。招标文件中“附件1:投标函”格式作如下修改,修改后的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1。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收费管理所
招标代理: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1月1日
附件1:
投标函
(招标人) :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标书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余杭区瓶窑交通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的实施。
投标(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承包期限 |
1 | 余杭区瓶窑交通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 小写:196063元/年。 | 三年 |
项目负责人: 。 | |||
注:本次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需求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管理风险、利润、税金等实行全面承包
1.本招标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
(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
(2)我方同意标期可作延长;
(3)在标期内,我方受投标文件之价目表上我方要约金额的约束。
2.本投标文件,你方所有文件,包括条款栏,标的规格要求栏和其它有关文件在内的投标文件对我们双方均具约束力。
3.根据具体情况而拒绝任一或所有标书完全取决于你方。你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标书或某一特定标书,也不需为拒绝某一标书作出任何解释。
4.另外,我方承诺还将就你方所要求的进一步信息提供给你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