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公示简要说明: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5]327号)等规定,2018年11月经我院讨论同意,于2019年1月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控制金额为330万元,中标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时间一年(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规定“市环发公司具备医废五类处置的综合能力,是我市唯一能够处置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废的单位”,并于2019年10月7日我院在温州市生态环保局官网查阅《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019.9.18更新版),目前,温州市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五类医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只有一家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综上,我院认为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符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期限一年,预算经费为人民币54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 采购人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0174141021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1 | 5400000 | 年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5]327号)等规定,2018年11月经我院讨论同意,于2019年1月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控制金额为330万元,中标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时间一年(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规定“市环发公司具备医废五类处置的综合能力,是我市唯一能够处置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废的单位”,并于2019年10月7日我院在温州市生态环保局官网查阅《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019.9.18更新版),目前,温州市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五类医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只有一家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综上,我院认为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符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期限一年,预算经费为人民币54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经营地址)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傅军 | 浙江大学 | 高级实验师 |
| 朱华光 | 杭州和康医院 | 主治医师 |
| 陈国强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主任技师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5]327号)等规定,2018年11月经我院讨论同意,于2019年1月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控制金额为330万元,中标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时间一年(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规定“市环发公司具备医废五类处置的综合能力,是我市唯一能够处置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废的单位”,并于2019年10月7日我院在温州市生态环保局官网查阅《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019.9.18更新版),目前,温州市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五类医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只有一家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综上,我院认为我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符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期限一年,预算经费为人民币54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 林友卡
联系电话: 0577-55578153
传真: /
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上蔡村温附一新院1号住院楼地下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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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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