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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走马塘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姜山镇走马塘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鄞发改投[2019]195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姜山镇走马塘村。

项目规模:污水部分DN315HDPE实壁管(拖拉管 SN16)1786m、DN250HDPE实壁管(拖拉倒虹管SN16)408m、DN160HDPE实壁管(SN8)1981m,DN225HDPE实壁管(SN8)842m、DN315HDPE实壁管(SN8)1733m。直径200塑料检查井319座、直径315塑料检查井87座、直径450塑料检查井77座、800×800钢筋混凝土井74座、1200×1900钢筋混凝土倒虹井8座、1700×2200钢筋混凝土倒虹井1座、800×1000钢筋混凝土闸门井3座、800×1200+800×1200混凝土污水截流井1座、2100×1100+1400×1100阀门井及消力井2座、1000×1200拍门井2座、4m3玻璃钢化粪池2座、6m3玻璃钢化粪池8座、8m3玻璃钢化粪池5座、15m3玻璃钢化粪池1座、20m3玻璃钢化粪池1座、4m3隔油池1座、6m3隔油池1座、沉井化粪池1座,一体化预制泵站2座。雨水部分DN225HDPE双壁波纹管(SN8)1053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SN8)538m、250×350雨水收集井86座、500×500雨水检查井29座;1000×1500交叉井2座。次路路面拆除及修复面积约9750㎡、主路路面拆除及修复面积约3530㎡、石板路面拆除修复约800㎡。总接户数300户。

项目总投资:1439万元。

招标控制价:10741904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管、雨水管、钢筋混凝土井、倒虹井、塑料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雨水井、雨水口、交叉井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鄞州区或江北区或海曙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7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无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6.投标担保

6.1.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形式一: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财政审计办公室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81110101302303630(备注009001)

联系人:张琦

电话:0574-88093735

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形式二: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

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经办(联系电话:0574-88225360、13082989886);

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鄞州分中心经办(联系电话:0574-89206389、13757424600)。

采用形式二提交保险保单的,投标人须将保险保单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11月 25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1 月 26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陈麒麟、徐升阳

电话: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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