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现就长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项目货物、服务的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CCG-2019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万元) | 采购需求 | 备注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套 | 50 | 用于长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等所需的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为进口仪器设备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拆包;
3、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 2019年10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注:发售时间截止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
2、发售地点: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长兴县太湖大道1199号7楼713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页面打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备查),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11日 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1月11日9:00时整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招标公告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cxztb.gov.cn:8081/cxweb/)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十三、其他事项
1.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招标文件)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十一、业务咨询:
1、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572-6533631
2、长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杨云斌
联系电话:0572-6129876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2019年10月21日
EpointContent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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