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2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北仑区教育局、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现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重点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行为。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 4、敲诈销售保健食品,或利用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电话推销方式违规直销、非法传销保健食品等行为。 5、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的。 6、学校(幼儿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或销售“三无食品”、不合格“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7、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 8、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将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和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12345
区公安分局:110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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