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 项目基本情况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 | ||||||||||||||||||
| 项目编号 | ZJ2019DF500006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若新增投资人为1家,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289.473625万元;若新增投资人为2家,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不低于6944.4445万元,具体视增资情况定。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000-33.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本次增资完成后,单家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含5%),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3.33 %(含33.33%)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2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631.578900-25000.0000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征集到1家意向投资人时,拟新增注册资本2,631.5789万元(含本数)至25,000.00万元(含本数); 征集到2家意向投资人时,拟新增注册资本5,555.5556万元(含本数)至25,000.00万元(含本数)。 | ||||||||||||||||
|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
| 是否联合投资 | 否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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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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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本次混改增资以引入具有丰富产业资源与雄厚资金资信实力的战略投资人为主,为我司开拓创新业务提供了可能条件,打开创新业务专业化经营的新通道。通过对接股东优质资源,公司主动谋划发展战略、着力拓展创新业务、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资金与资源双增加,业绩与利润双增长,继续稳健有力支撑股东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主营聚焦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医疗健康、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继续深入推进股租联动战略,强化各类非银金融资源的协同发展,同时加强创新业务模式研究,建立以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为主营业务、专业化路径经营创新业务的“一主一新”业务新格局。走稳、走实、走好混改第一步,实现混改股权多元化后向市场化管理机制逐步转变,促成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流程再造等方面实现优化改善,构建更加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经营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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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方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增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根据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发的董事会决定事项抄告单(浙董抄告〔2019〕6号),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同意为富浙租赁公司增加2亿元注册资本金,其中以现金形式出资15,065.00万元,已到位;以股权划转形式出资4,935.00万元,即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账面价值为2,935.00万元)、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账面价值为2,000.00万元)划转给富浙租赁公司以增加实收资本,富浙租赁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4日对股权划转事项签订了资产交割确认书。截止本申请书申报日期,上述股权划转事项中的被投资单位就股权变更事宜由于监管政策尚未落实,监管部门审批受限等原因,浙资运营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关于调整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方式的批复:同意以现金4935万元置换浙江银通典当有限公司21%股权(账面值2935万元)和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账面值2000万元)方式调整对富浙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资金已于2019年9月16日实缴到位。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附件。下载【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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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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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1号益展商务大厦513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斌 | 成立日期 | 2012-05-10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0 | |||||
| 实收资本 | 【无字段】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595787809A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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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35人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8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238321.190000 万元 | 201233.140000 万元 | 37088.05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0782.190000 万元 | 3683.630000 万元 | 2736.580000 万元 |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41486.250000 万元 | 106038.010000 万元 | 35448.24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7740.450000 万元 | 3323.920000 万元 | 2481.780000 万元 |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18015.840000 万元 | 90049.380000 万元 | 27966.46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1117.960000 万元 | 4518.950000 万元 | 3382.480000 万元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1330000798592788H]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次拟引入的投资人更注重产业协同,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以助推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就本次认购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清晰,且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2016-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准;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须提供股东已实缴出资证明),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等材料)。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5)意向投资人须符合证监会对公司股东的有关要求,包括不得存在代持行为,不得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承诺成为公司股东后一个月内消除同业竞争)等,并作出书面承诺;意向投资人须提供股东情况(穿透至投资人为自然人及国资部门为止)、控制的公司情况等资料。相关资料须通过增资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审查。 (6)不存在增资完成后影响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IPO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8)意向投资人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 (9)意向投资人如果是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10)意向投资人符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于租赁公司股东资质要求。 (11)增资后富浙租赁公司若因融资需求,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意向投资人应通过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1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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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引入1-2家投资人,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5元/一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单家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含5%),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3.33 %(含33.33%),增资后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 2、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纳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为2000万元。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5、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6、融资方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至交割日(工商登记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此期间损益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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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 |
| 保证金设置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20000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 |
| 中信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24265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折抵为增资认购价款的一部分; 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约定: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融资方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本次增资公开征集投资人挂牌公告期满,产生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时,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④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支付要求: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 |
| 信息发布需求 | ||||
|---|---|---|---|---|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书面确认后),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符合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增资人谈判小组认定本次增资目标不能实现的),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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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 | 1、启动遴选工作的条件 如果信息发布期满时,已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遴选工作。 如果信息发布期满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经公司书面确认将延长信息发布时间,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投资人的选定 谈判小组对投资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由公司股东选定最终的投资人。公司股东选定的投资人,取得参与本次增资的权利。 3、本次增资价格的确定 公司股东选定的投资人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以满足投资额度全部被认购的最高价为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保证本次增资后公司各类投资人的股权比例符合混改方案的规定。如经公司股东选定的投资人未认购全部投资额度的,则以经公司股东选定的投资人中认购额度最多的投资人最终确定的有效报价作为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 4、投资人认购数量的确定 按评分排序(如果股东确认的优先排序与评分排序不一致的,以股东确认为准,下同),若有效认购大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则在不同投资人各自额度内,依次按照以下优先原则确定各投资人的认购数量: (1)综合评分高者优先,评分最高的投资人申报数量全额认购,剩余投资额度按同样原则继续分配; (2)同一评分的投资人认购数量超过剩余可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时,剩余的新增注册资本按评分标准中资源投入项得分排序依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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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融资方联系人 | 郭先生 | 融资方联系电话 | 0571-89839771 | |
| 融资方联系传真 | 融资方联系邮箱 | |||
| 融资方联系地址 | 融资方网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7710238/18368157006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录披露信息 |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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