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太鹤湖港航管理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太鹤湖港航管理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丽水市港航管理局文件(丽港航[2019]35号)《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关于青田县太鹤湖港航管理码头工程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青田县太鹤湖港航管理码头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实施范围为太鹤湖港航管理码头的创建。太鹤湖港航管理码头的实施内容为新建2个26m海巡艇泊位等。
本次招标范围为太鹤湖管理码头创建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15天后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于2019年10月10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www.lssggzy.com/qtweb/)→交易主体”,登录系统下载。投标人若需要施工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丁震波,联系电话:0578-6903081。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交易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78-2292759。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投标保函、银行汇票,其他方式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投标保函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格式投标人自拟,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②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
③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担保方在收到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④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关责任。
2)银行汇票方式
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账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 账号:201000013802556
银行汇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2)、提交:
1)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2)采用银行汇票的,银行汇票票面无需手写,由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员,由银行派驻人员现场检查汇票有效性,检查有效的,投标人代表在“保证金收退联系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汇票收讫单;检查无效的,现场告知理由并当场拒收投标文件及保证金。
(3)、退还:按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本项目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31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www.lssggzy.com/qtweb/),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
5.4招标人定于2019年10月31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盖有法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qtweb/)、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qtweb/)、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59号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青阜路26号4楼
邮 编:3239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叶宏平 联系人:丁震波
电 话:0578-6511322 电 话:0578-6903081
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