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水利局委托,就泰顺县水域调查和水域保护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910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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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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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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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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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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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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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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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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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水域调查和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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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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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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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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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顺县水域调查(根据《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开展);2、编制《泰顺县水域保护规划》(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3.飞云江、交溪泰顺县境内部分河段河道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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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之情形。
4、商特定资格要求:
4.1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利水电)的工程咨询单位;同时具有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purchaseNotice/index.html?categoryId=10))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恕不退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15:00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详细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0日15:00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5、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南路135号二楼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13858812880 传真:0577-67593450
2、采购单位:泰顺县水利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6765509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招标文件 泰顺县水域调查和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