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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傅村镇温州工业区块配套设施工程(EPC)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傅村镇温州工业区块配套设施工程(EPC)项目已由 项目代码2019-330700-78-03-031513-000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傅村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2468 万元。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温州工业区块内,拟对经一、二、三、四路,纬一、二、三、四、五、六路的人行道、污水管网、绿化、路灯、交通设施、公厕、工业区消防报警系统等设施进行完善。

2.3招标范围:从项目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办理项目的权属初始登记、完成最终结算审计等。

(1)设计: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等内容(含概预算的编制,编制费不另计取),并对整个项目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如设计中确实无法避免涉及市场垄断或独家供应问题(如室外水、电、燃气、通信等专业设计),由总承包单位自行依法分包并向发包人备案,所需设计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2)采购: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可能涉及市场垄断或独家供应的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所需施工费用含在报价内)。

2.4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温州工业区块内。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本项目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及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均须为独立法人。负责项目采购施工的企业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作为联合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设计的企业须具有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2 投标人拟派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注:上述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6个月(2019年3月 -2019年8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以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须提供原件供核对):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

4)按本公告第3.9要求提供的承诺书、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2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形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新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7、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金义都市新区网(www.jydsxq.gov.cn)本项目公告内,由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相关补充信息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所有符合条件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若无故不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后续一个年度的投标。

8、备案单位

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傅村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102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57961883

联 系 人:鲁岗

联系电话:8241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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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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