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等10个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909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两个标项,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标项一和标项二的投标,标项一投标后已经确定的中标单位则不再进行另一标项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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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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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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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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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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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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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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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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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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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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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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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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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泰顺司前至筱村公路改建工程、泰顺长垄至洲岭“四好农村路”联网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编制(如先行用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施工便道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公益林调整等)服务采购,若有涉及古树名木,则需编制相应的古树名木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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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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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省道泰顺川山垟至牛栏岗段改建工程等7个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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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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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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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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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省道泰顺川山垟至牛栏岗段改建工程、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仕阳至浙闽界段工程、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枫林至东垟段工程、泰顺县雅阳至福鼎管阳公路(泰顺段)、泰顺县上宅垟至岗后垟“四好农村路”联网工程、泰顺县李平线(李垟至翁山)“四好农村路”联网工程、泰顺县新兴村至潘洋新村“四好农村路”联网工程等7个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编制(如先行用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施工便道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公益林调整等)服务采购,若有涉及古树名木,则需编制相应的古树名木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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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标项一: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标项二: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直接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5:00 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5:00 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无。
十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发售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4)所投标项规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63903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0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593705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附件:
招标文件及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