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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吴山大桥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EpointContent

长兴县吴山大桥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吴山大桥改建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19﹞4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以浙湖长交许﹝2019﹞13号准予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兴县吴山大桥改建工程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内现状吴山大桥(老桥主桥上部结构为60m桁架工期)东侧约200m处,起点为小溪口村至王村间的村道位置,位于桥头北侧34m处,起点桩号K0+139.98,新建吴山大桥跨越长湖申线航道梅湖线(Ⅳ级航道),终点位于晓墅港北侧池塘边,位于桥头南侧34m处,终点桩号K0+991.98,路线全长852m。设吴山大桥784m /1座(上部结构主桥拟采用75+120+75m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引桥采用30m跨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变连续T梁),管涵22m/1道,软基处理68m。本工程总投资约12152.61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9337.0278万元。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5m,桥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2.3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SG01标段:长兴县吴山大桥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及现状老桥的拆除。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则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非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投标人应当在该标段招标公告页面点击“非会员网上注册”进行一次投标有效的临时注册,凭“注册凭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生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保证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4.4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湖州市长兴县长州路799号

邮 政 编  码:

313000

联   系   人:

董汉方

电        话:

0572-6221663

传        真:

0572-6221663

电  子 邮 箱:

2606658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303室

邮  政 编 码:

310014

联    系  人:

汪琪

电        话:

0571-85867390

传        真:

0571-86727563

电  子 邮 箱:

395590114@qq.com

 

招标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2019年 9 月  30   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SG01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第SG01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SG01标段

自2014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座单跨跨径不小于80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桥梁的施工(不含大中修或小修保养)。

备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4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SG0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6年7月1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1座单跨跨径不小于80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桥梁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2016年7月1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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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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