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苍南县县城新区中心湖公园、苍南大道交叉口时令花卉种植及草花播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5日 |
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中心湖公园、苍南大道交叉口时令花卉种植及草花播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苍南县县城新区中心湖公园、苍南大道交叉口时令花卉种植及草花播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947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规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等:(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报名 现场报名:前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6幢三单元302室”报名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楼(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 投标保证金: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模板附后); D、供应商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注:A、现场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上述报名资料装订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现场报名处进行报名。 B、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系统中报名,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同时还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309521936@QQ.com 电子邮箱进行确认。电话:13758813459 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按按顺序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2、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前往代理公司处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1、采购人名称: 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090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758813459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6幢三单元3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917962 传 真:0577-59917962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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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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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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